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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7-06 20:37:58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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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院校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18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 91号文核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28005628。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奖学金。本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

2.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学年·人,贫困生2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新生办理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将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或《2018级新生入学须知》。

4. 勤工俭学。本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 社会资助。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有部分贫困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 22778858 13860712890 13860773669

传真:0595-22778858

网址:http://gaokao.fjedu.gov.cn/ztc/index.jsp?siteld=989999990032

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

Email:zs28005704@163.com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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