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英语、地理科学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涵盖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承担了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
第二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18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QQ咨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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