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有关精神及我区有关招生考试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投档程序
1、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学校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首先检索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三志愿,以此类推,检索到最后一个志愿仍满额时,该考生便进入调剂处理程序,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我校以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1.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根据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66/4772077。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党政办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并负责查实反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
咨询电话:0951-4772020/4772022
联系人:李老师(13895470369)李老师(13629514499)
葛老师(13895015559)
第十七条乘车路线
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免费601路公交车到“业勤街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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