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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