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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7-24 20:58:35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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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公寓908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运动训练、医学影像学。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交通运输、自动化创新班(本硕连读)、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器件)、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本博连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四)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核工程与核技术。

(六)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卓越班)。

第二十一条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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