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数已满额,将不予录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的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并投档的具体专业(类)。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其中2+2联合班1-2年级按广东省发改委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8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1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五山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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