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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18年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二)
时间:2018-07-24 21:13:3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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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3.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一)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备案,我校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根据我校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体育专项考试实际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总成绩×100×0.7+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注:凡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考试:

(一)广东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试点项目学生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转段考核合格,可进入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如出现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情况,则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公共课程考核成绩占4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依次按公共课程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教育理论成绩、英语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公共课程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3.基本素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等级。

4.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优惠政策:

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单独招生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经济学(体育经济)、学前教育(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新闻)、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每生每年5200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育)每生每年5710元;康复治疗学每生每年6380元;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18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4.被选入学校代表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ipe.edu.cn

招生网址:http://gtzs.gipe.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于2018年 1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委托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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