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辅导 高考试题库 语文作文 英语作文 名师指导 家长课堂 高考辅导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辅导 > 高考 > 招生计划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发布
时间:2018-07-29 11:59:27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推荐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原学籍管理、转专业及转学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招生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科计划里面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09单独代码进行招生。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详细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 2

  • 近期资讯
  •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常见问题-在线答疑
立即扫描咨询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

扫一扫+关注
猜你喜欢
换一批 更多
友情链接
国际学校 EMBA 江苏自考 艺术生留学 指南者留学 幼儿园教案 求艺网 爱思学 优路教育 初中辅导 教育项目 邦博尔卫校网 教育培训 街舞培训班 出国留学 IT培训 101教育网 艺术类留学 考研辅导培训 java培训机构 在线视频课程 农商行招聘考试网 银行招聘网 教师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合作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 卫生人才网 山东启达教育 中小学辅导网 小学辅导 初中辅导 高中辅导
启达教育 Copyright © 2016-.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4575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237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