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考、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总分排位高低依次录取,否则将按英语科目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三十一条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二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的高考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专业测试实施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测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750 |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 10600 | 750 |
| 民航运输 | 6410 | 1200 |
| 民航运输(民航电商) | 6410 | 750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 6410 | 1200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 | 6410 | 1200 |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410 | 75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 | 5250 | 750 |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6410 | 750 |
| 飞机部件修理 | 6410 | 750 |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410 | 750 |
| 机场运行 | 6410 | 1200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6410 | 12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410 | 12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6410 | 1200 |
| 机场电工技术 | 6410 | 12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410 | 1200 |
|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410 | 1200 |
| 民航通信技术(导航设备维修) | 6410 | 1200 |
| 民航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维修) | 6410 | 1200 |
| 会计 | 5250 | 750 |
| 航空物流 | 6410 | 1200 |
|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 6410 | 1200 |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6410 | 1200 |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五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九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六条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教务处请假。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我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http://cs.caac.net/cs/zsb/zsxxw/ index.html
第十一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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