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列入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安排及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以下各医学定向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个别特殊规定县区除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我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名单报送我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我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湖州各县(区)民政局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已签约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约名单报送我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政策: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8年实行“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不含定向培养考生):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10分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含体检受限专业),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2017年开始列入浙江省普通类中外合作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考生进校后,国内学习并成绩合格,获湖州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同时完成国外学业,符合其条件者获得北科罗拉多大学毕业文凭。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爱心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生受资助面达到100%,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浙江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以上(以下简称超线2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超线20分且列3-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超线20分且列8-1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超线20分且列第18-3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省外: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超线5分且列2-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超线5分且列4-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超线5分且列7-1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本科一批招生省份为10%)。
(二)艺体类新生专业奖学金(浙江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体育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
(三)以上奖项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同分,则统一参照浙江省相关类别同分录取规则执行。获奖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中途退学需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第七章 咨询
第二十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8年6月10日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官方招生微信平台: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和简章。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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