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学习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8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5%,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3)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2018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浙江省、上海市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浙江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下列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
1.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按专业招生,按汉语言文学类培养;
2.历史学(师范)、人文教育(师范)按专业招生,按历史学类培养;
3.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应用统计学按专业招生,按数学类培养;
4.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按专业招生,按生命科学类培养;
5.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按专业招生,按环境与食品安全类培养;
6.休闲体育按专业招生,按体育类培养;
7.绘画按专业招生,按美术学类培养;
8.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按专业招生,按设计学类培养;
9.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按专业招生,按文创类培养;
10.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社会工作按专业招生,按政治社会管理类培养;
11.经济学、金融工程按专业招生,按经济学类培养;
12.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学类培养;
13.化学(师范)、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按专业招生,按化学类培养;
14.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物流管理按专业招生,按电子商务类培养;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服务方向)、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按专业招生,按信息技术与国际服务工程类培养。
进校后,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8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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