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九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校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九章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www.ccsu.cn
招生电话(兼传真):0731-84261447、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jbx@ccs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0830
三、湖南省(内)代码:4358、4758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院简介: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前身——湖南工业学校创办于1955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园,占地1031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78亿元,有各类先进实训设备2000多台套,设备原值超亿元,馆藏图书85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4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16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7人,省青年骨干教师17人,国内访问学者15人。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国家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专业6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共30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专利139项。
学校设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4000余人。秉承“立德、敬业、精技、创新”的校训,坚定“植根机械装备制造业,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在主动适应行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增强了办学实力,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态势。学校先后被授予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直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机械行业先进单位等称号。是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培养的学生普遍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的创新精神,高技能人才品牌得到社会和行业的广泛认可。学生获巴黎国际发明展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获国际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6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0个;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88个,二等奖119个,三等奖84个。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均在92%以上。众多毕业生已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精英,涌现一批机械装备制造领域的技术能手。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该专业的需求)。
4.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
十、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为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2018年学费标准以当年湖南省发改委审核为准。
十一、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今年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对艺术类考生成绩只需达到文化及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6.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三、奖助措施:
(1)对品学特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金金额为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为4000元/年;学院设有三个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我院还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置了“天龙驾校奖学金”、“钟情餐饮助学金”、“博世奖学金”、“中联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学院与企业合作订单班的优秀学生。
(2)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学院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等。
(3)学院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4)学院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国家拨发的求职补贴。
十二、毕业生待遇
1.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学生自主择业。
2.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本科学习。
十三、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含浦大道139号
2.邮编:410208
3.学院网址:http://www.hunangy.com
4.官方网址:http://www.hunangy.com
5.官方QQ:4006784358
6.E-mail:4006784358@b.qq.com
7.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4006784358、
0731-82946177,82946188
8.传真: 0731-82946177
9.联 系人:邱老师曾老师金老师
十四、附则
1.本章程的制定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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