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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发布(二)
时间:2018-11-08 16:55:18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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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三)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

2.视频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

考生可于2018年1月30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

六、专业考试

1.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现场报名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

3.专业考试说明:

①报考A证器乐类别(低音提琴、大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手风琴、笙、扬琴、民族打击乐)的考生须加试视奏环节,视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选测项目不得兼报。器乐类考生考试所使用乐器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声乐及舞蹈考生表演类型须与报考项目一致。不招收各类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际标准舞、街舞等舞蹈类型。

③器乐类考试不得使用伴奏。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考生自备的伴奏电子文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且限定为MP3格式,考试时统一播放。

④舞蹈类考试必须由考生一人完成作品,不得携带舞伴。

⑤考生乐器、道具、音乐伴奏自备。除舞蹈项目外,服装不作要求。

⑥专业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异地专家评审。

七、录取原则

1.合格证发放原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发放;

当单个项目考试人数≤拟发证人数时,发放A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发放B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65分(含)以上。如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该项初审成绩排序入选。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8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5。

(注:公式中线差为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差值)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7.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

八、报考须知

1.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或艺术团参考线)以上,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2.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将对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6.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1027789536@qq.com),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18年7月7日。

7.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长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后方能录取。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完成本科专业学习任务,也要履行排练和演出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接受相关复查复测,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监督仲裁机制

1.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合格名单进行审批。

3.考生若对招生考试录取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十、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2.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3.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招生办传真:029-82334099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咨询专线:029-83135171 82334068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投诉受理电话:029-83135304 82334063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数码证件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纯色背景为宜、500K)。

2.外地考生需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考生须关注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及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现场须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信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网上报名时须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

6.考生和家长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zsb82334099),网上报名提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宾馆预定信息、交通指引、成绩发布和公示信息将同步微信提示。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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