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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发布(二)
时间:2018-11-08 17:28:3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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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艺生活,根据学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南大学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4.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8年1月27日下午14:30—17:30;

确认地点:中南大学新校区素质教育大楼A栋。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申请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拒不签订承诺书、申请材料原件不属实或未携带原件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考试费不退。

五、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28日

地点:中南大学新校区素质教育大楼A栋

2.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为站点式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对应一个站点的考核内容,每位考生须参加3个站点的考核,每个站点的考核时间为5分钟。

中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发布

3.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缺一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3)器乐类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站点拉帘测试;

(4)非考核内容不允许展示。

4.考核合格考生确定办法

(1)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分招生项目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核合格名单;

(2)如个别项目考核合格人数未满,则空缺名额转至此项目所在招生类别,在该类别内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合格名单;

(3)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能力站点测试分高者优先,如专业能力站点测试分也相同,以专业基础站点测试分高者优先;

(4)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备案。

公示无异议者可自行在网上打印中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核等级合格证书。

六、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生源省份对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此类考生最多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即12人。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为准。

享受一本线的公示人数为24人。每个项目测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1至13名。其他一本线公示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4至24名。录取时按照公示顺序录取,不超过招生计划。其他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按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政策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为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2.志愿填报

考核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提交《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回执》。志愿未填报或志愿、回执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考核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项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确定原则

(1)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公布招生专业(见附表),每名考生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其中经济管理类专业只能填报一个;

(2)每个专业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人数不超过3人;

(3)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高水平艺术团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七、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以及省级招生部门;

2.我校录取的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每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项测试项目,如有多项特长,请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目;

2.服装、乐器、道具和伴奏光盘等测试所用物件考生自备(学校可提供定音鼓、架子鼓、视奏用小军鼓、五音排鼓和低音提琴,须自备鼓槌和琴弓);

3.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逸夫楼511;

校团委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第三办公楼408室团委办公室;

邮编:410083;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校艺术团咨询电话:0731-88876338,88876361;

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30637。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中南大学招生章程为准。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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