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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
时间:2019-03-05 11:30:28    |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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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湘教通〔2019〕 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7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湘教通〔2019〕 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7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1日-3月17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报名截止后,高职院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1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9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录取报送阶段。各高职院校必须于5月3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各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考生录取的志愿顺序应按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5月5日,各高职院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确认备案阶段。5月7日,各高职院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9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各高职院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统一公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高职院校负责解释。

4.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高职院校须于5月15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5.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高职院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普招处:李鸿0731-88090420

宋鹏0731-88090221(兼传真)

信息处:谭欣0731-88090267

张兴0731-88090265

纪检与督查处:肖广军0731-8809030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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