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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考:新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2:01:33    |    来源:新疆招生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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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4.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19〕49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普通高考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58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报考“三校高职”招生计划的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体检须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在《体格检查表》上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体格检查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10.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3.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与阅卷

14.文化课考试

(1)“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录取时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双语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考听力,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

(4)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但在体育、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时,不计算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5)“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的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15.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关注高考:新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6.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达到相应层次的合格线,并根据院校要求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报考其他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专业课考试时间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7.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19.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派出巡视组,巡视各地考试组织实施情况。严格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0.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新教厅〔2019〕50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1.自治区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各中学教师也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

2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设备及场地应符合网上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网上评卷点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评卷教师骨干队伍,网上评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网上评卷期间自治区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5.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提供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根据我区上传的计划设置等要求,编制在我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9.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接收内地高校给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的总规模,同时审核、汇总自治区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自治区所属高校拟安排的跨自治区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通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汇总编辑各高校在我区的招生专业目录期间,将在网上与各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各高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计划核对、确认工作。

31.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32.录取期间,各高校对分专业计划的调整工作,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同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进行调整。

八、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3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8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等。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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