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注: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招收计划类型为普通类(原汉语言)的考生。
(1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规定执行。
(11)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2)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13)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文化高考只设立本科一条分数线的省份,不享受优录。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4、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学年收取,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 学院 | 专业 | 学费(元/学年) |
| 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 11000 |
| 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 | 9000 |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 艺术设计学 | 9000 | |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11000 |
| 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 11000 |
|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 9900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9000 | |
| 流行音乐学院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 | 11000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 影视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9000 | |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9900 |
|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 | 9000 |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含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动画 | 11000 |
| 影视摄影与制作(含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 广告学 | 5200 |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
| 人文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 艺术史论 | 9900 | |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9000 | |
| 艺术教育 | 5200 | |
| 文化产业学院 | 艺术管理 | 9900 |
|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 9900 |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广播电视编导(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生赴美参加至少半年以上的交流(须修满美方学校规定学分),赴美攻读学位的学生第一、四学年在中国学习,二、三学年在美国学习,毕业时将获得中美两所大学分别颁发的学位和中方文凭,项目学生在中方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赴美交流学习费用另行收取。
学校设有20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务必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ua.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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