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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08-28 21:04:0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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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坐落在美丽的十里长山南麓,依山建园,藏秀聚才。学校传承吕凤子先生“崇爱尚美”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形成了“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素质”的办学特色,文化育人特色品牌荣获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学校代码: 11051(院校国标)

1410(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

1494(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学校外省代码以所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院校名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一、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坐落在美丽的十里长山南麓,依山建园,藏秀聚才。学校传承吕凤子先生“崇爱尚美”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形成了“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素质”的办学特色,文化育人特色品牌荣获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71.05万余册,电子图书300多万种。校内外实训基地21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综合实训室、省“十二五”重点建设综合实训室等各类实训实验室134个。学校设有全面素质教育研究所、吕凤子文化教育思想研究所、沈括研究所和赛珍珠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并与韩国牧园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台湾环球科技大学等学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29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团队2个,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40人。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开设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48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2个。江苏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

学校以“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以培养“能胜岗+能转岗”人才为目标,投入千万元资金开展“卓越工匠培养”计划。近两年,学校共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训练计划109项,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97个。学生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就业岗位质量好,月薪高,学生和社会满意度高。

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毕业文凭。还可在第二学年报名参加“专接本”考试,通过者第三学年开始在本校学习二年,合格者取得本科文凭。

二、招生条件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

3.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使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具体录取原则按各省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4.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5.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江苏省考生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外省考生所在省份学费标准低于江苏省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高于江苏省的按照江苏省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标准为每生800元/生•年。

3.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212028

2.咨询电话:0511-85752330、88965837、88962859(传真)

3.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http://zsw.zjc.edu.cn/

4.电子邮箱:gzzb@zj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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