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是江歌案的庭审第四天。在过去三天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人疯狂自保时,会撒出怎样的谎,篡改怎样的事实,设置怎样的阴谋。江歌已经离去近1年,我们一直在等法律的宣判,奈何嫌疑人不回中国,有人说日本的法律判不了死刑,我们任何一个旁观者都可以心痛的无法呼吸,更不要提至亲的江歌妈妈。江歌会多么失望,他到底交了一个怎样蛇蝎心肠的“闺蜜”,让她在天堂也不得安宁,被人污害,明明是在居酒屋打工,被说成在酒吧?在这里,更是要告诉大家,请远离脾气暴躁的人,更是要远离垃圾人。
昨天是是江歌案的庭审第四天。在过去三天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人疯狂自保时,会撒出怎样的谎,篡改怎样的事实,设置怎样的阴谋。江歌已经离去近1年,我们一直在等法律的宣判,奈何嫌疑人不回中国,有人说日本的法律判不了死刑,我们任何一个旁观者都可以心痛的无法呼吸,更不要提至亲的江歌妈妈。江歌会多么失望,他到底交了一个怎样蛇蝎心肠的“闺蜜”,让她在天堂也不得安宁,被人污害,明明是在居酒屋打工,被说成在酒吧?在这里,更是要告诉大家,请远离脾气暴躁的人,更是要远离垃圾人。
第一天
陈世峰一方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刘鑫递刀后,把江歌往外推,并锁上了门的防盗锁链条。江歌多次按门铃,无人理会。江歌和陈世峰发生争执,开始和她夺刀,夺刀过程中,误伤到了她的脖子。后来怕医药费负担不起,就补刀杀了她。
陈方结论:
承认恐吓罪,但不承认故意杀人罪,自称只是杀人未遂。
不得不承认,陈世峰律师非常高明。
他的辩护角度令人意想不到。
我们之前都想过,陈世峰有可能免于死刑,是因为日本刑法的缘故。
但从没想过,他会以第一刀杀人意识的区别,将故意杀人变成杀人未遂——
第一刀是过失杀人,不适用于日本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而是适用于日本刑法第203条,即杀人未遂罪。
但是,日本检方不是吃素的。
他们以铁一样的证据,驳斥了陈世峰的部分谎言。
检方称:你杀人动机强烈。因为你嫌江歌阻碍了你和刘鑫复合,于是报复性杀人。
陈世峰一方称:我只是去找江歌咨询,撮合我和刘鑫复合,并不想杀人。
检方称:你一切都是有备而来。乘车时,有意掩盖行踪。步行两站乘地铁,且使用不记名单行票。
陈世峰一方称:走两站路是为了寻找洗衣房。
检方称:你随身携带衣物,是为了作案后换衣服逃走,明显是在有意识地销毁犯罪证据。
陈世峰一方称:没找到洗衣房,才带着衣服去找江歌。
检方称:你不仅准备了衣服、单行票,还随身携带了凶器。在你的研究室里,发现了和凶器一致的包装盒。
最大的争议来了。
陈世峰一方称:刀是刘鑫给江歌的。当时,陈世峰还被江歌用刀划伤了脸部。
检方直接否认:不认可这个说法。
法医出场。
法医沉着冷静地,对陈世峰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予以驳斥。
法医:同样不认可这个说法。陈脸上的伤是抓伤。
陈世峰一方继续说:江歌手上的伤,是夺刀时不小心自己伤划的。
法医:不存在这种可能。手上的伤,是躲闪攻击时造成。
照片显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都有伤口。严重的地方,肉都翻开了,皮肤也脱落了。
这些伤口被法医形容为“防御伤”,是在受到伤害时抵抗产生的伤口。
法医称,被杀前,江歌至少躲闪了5次。
陈世峰一方:二人争夺刀具时,陈世峰误伤江歌。第一刀是致命伤。
法医:不认可。尸检证明,江歌颈部共有11-12处伤。其中5-6次刺入后,才是伤及颈动脉的致命伤。这一刀会致对方血流如瀑,瞬间失去意识。并且,陈在这一位置刺了2刀。
也就是说,法医从尸检结果出发,驳斥了陈世峰的误伤说,以及第一刀致命说。
对犯罪嫌疑人定刑,往往从这几方面入手:
杀人的手法是否恶劣;是否有强烈杀人意愿;是否有计划性;事件造成的结果(包括被害者家属的感情情绪、案件的社会影响);杀人动机以及事件经过……
因此,这几天的庭审,都会通过多方证据,还原事实,继而进行定罪。
这个案子注定是一场罗生门。
陈世峰为保命,刘鑫为脱责,江歌一方为求陈世峰死刑,都会千方百计地找对方破绽,同时抛出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尤其是陈世峰,为了不被判死刑,他很可能会说谎。
那么,事实到底如何?陈世峰到底有没有故意杀人?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刀到底是不是刘鑫所递?还有什么不明的真相?
一切都有待接下来的庭审结果。
第二天
江歌母亲作证,陈世峰所在的高桥研究室的教授及同学作证,警方证据出示。
这一天,江歌母亲说,江歌从来不会用刀子防身,也没在她的寓所见过这款刀。
在江歌的物品清单里,同样未发现此款刀具。
陈世峰的教授与同学作证。
高桥教授:我在百元店买过一把这样的刀子,但没拆封,就放在研究室里。后来不见了。
陈世峰同学:陈世峰曾经问我回家时间。我当时很奇怪。现在想想,他大概是想趁我回家去拿研究室架子上的刀。
警方出示在研究室茶具架上发现的刀具包装盒。但里面的刀子不见了。
同时警方证实,陈世峰当天上午,借过该研究室的钥匙。
另外,警方还出具案发时两份刘鑫的报警记录。
报警录音中,明显能听见外面的惨叫声。
刘鑫则在录音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方问:“你锁门了吗?”
刘鑫答:“はい(是的)。”
在另一份报警录音中,刘鑫称:请叫救护车来。
这与她之前接受采访时,声称对门外所发生的一切全然不知情相悖。
当天,接近20份证据出示。有人证,也有物证。
隔壁邻居供述:
当天晚上,他们听到外面有两个人的脚步声,像在快速奔跑,然后就听到恐怖的叫喊声。
打开门,看到一个女人倒在地上,一个男人蹲在旁边,两手捂住女人的脖子。
但该邻居是外国人,看了三秒钟之后,觉得一直盯着不太好,就关门了。
过了一会儿,他们又听见一个人跑步离开的声音。
又打开门,发现女人依然躺在地上,并且有血迹,觉得情况并不简单,于是返回房间,想报警。但担心自己语言不通,就通过阳台敲隔壁日本人的窗户,希望隔壁日本人能够报警。但日本人拒绝了。让他们自己报警。
这时,邻居他听到有声音说,你们快来,姐姐不行了(这句话还需要在等确认,疑似刘鑫的声音)。猜测有人报了警,于是没有再报。
另外,根据监控与目击证人的证词,案发当晚,陈世峰在到达江歌家的公寓后,在三楼埋伏了一段时间。(江歌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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