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们注意啦!2018年高考艺体类专业招生政策今日出炉,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候考试,将考哪些内容?怎么录取等详细政策如下,赶紧细读收藏,按要求就行准备。只要是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10月10日至14日参加四川省2018年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考试。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考和我省2018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的规定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2月22日,音乐类专业2018年2月9日,体育类专业2018年4月20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8年1月15日至16日,音乐类专业2018年2月26日至27日,体育类专业2018年4月24日至25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委另行划定各专业大类校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校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招生学校应在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中,注明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设置,我省专业统考尚未涉及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艺术专业类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8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进行。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8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体各批次招生计划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在艺术体育类录取过程中处于可投档状态的考生才能参与所兼报的非艺术体育类志愿的投档。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四、投档及录取
(一)投档
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艺术类本、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是指在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本、专科院校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平行志愿均设9个学校(专业类)志愿,从前到后顺序依次为A、B、C、D、E、F、G、H、I。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同类专业、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同类专业、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考生在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也就是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未被录取的考生,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对考生的多个志愿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投给学校。学校对投进的考生档案按其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是指在体育类同一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多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我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平行志愿均设9个学校(专业类)志愿,从前到后顺序依次为A、B、C、D、E、F、G、H、I。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体育类专业。投档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检索位次在前考生的院校志愿,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考生的院校志愿。考生院校志愿是有自然顺序的。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先检索院校志愿投档条件时,则不再检索该生后续院校志愿。
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向学校投档时用于排序的投档成绩,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服装表演类、体育类专业均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专业为文化成绩。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按学校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艺术体育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普通类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五、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2018年我省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艺术类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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