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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中心】2018河北艺考招生简章公布通知(二)
时间:2017-11-27 09:23:29    |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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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符合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0号)执行。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保定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二)校考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高校须在我省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有专业要求,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对于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

5.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6.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省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

2.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高校校考成绩。

3.2018年1月31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2018年2月1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统考成绩。今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 门科目各不低于60 分。

四、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高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高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对在我省未列分省计划的高校,由高校自行组织二志愿征集;对在我省列有分省计划的高校,由我省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

六、录取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二)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高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高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高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书法学、体育舞蹈、健美操等专业(方向),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统考,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高校公布。

(二)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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