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18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日程安排
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专业考试日程安排:2018年1月4日16:30-18:00考生熟悉除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外其他笔试科目考室位置,1月5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点位置。1月5日至6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8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和《中外音乐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除音乐表演(流行器乐)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声乐演唱”科目考生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
3.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通知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传送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8年2月26日至2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8年3月5日至6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其它事项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史论(音乐史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必须参加我省对应类别的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设置,我省专业统考尚未涉及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注:各招生学校2018年拟招生的音乐类各专业招考方向与省统考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成绩认定关系,请咨询所报志愿高校。
在我省招生的学校的校考均为本科层次专业。
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注:本简介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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