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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简章(二)
时间:2017-12-01 14:18:5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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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音乐术科统考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的音乐素质、音乐基础知识、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通过考试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2)视唱部分(占20%)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考试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2/4、3/4和4/4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机考部分:按照每小题设定的分值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视唱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练耳与乐理》机考题型示例详见附录1

《视唱》题型示例详见附录2

(二)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生钢琴伴奏谱版本需按考试大纲中的参考书目,不可擅自更改,否则将予以扣分

处理。

(5)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拒收简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片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以备查阅。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玛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鼓槌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2)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3)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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