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3.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4.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核准备案。
2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它
2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7.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8.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29.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31.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附件2: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附件3:
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拟在我区设点校考的区外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申报。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与考点联系。校考考点统一设在新疆师范大学。
二、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有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教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在我区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
(二)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强化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三)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运送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五)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为便于各高等学校及时、准确上报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数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发了“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请各招生院校在此系统上报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系统使用说明
系统网址:新疆招生网。点击“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按钮,在登录界面用户名栏处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账号为院校全称,密码默认为院校国标代码,第一次登录后需修改密码,如遗失请与我院信息处联系重置。
二、院校信息维护与申报考点
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进入“院校信息维护”界面,填写办学性质、考试科目、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等院校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并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盖章后报我院高招处审核。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23日-3月1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三、校考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进入“导入合格成绩”界面,请先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制作成绩数据(Excel格式)。在此界面上传成绩数据后校验并提交。如数据有误导致校验不通过,请下载报告查看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上传。
四、查看校考成绩
用户可通过“查看成绩”界面查看上传后的数据,如需修改考生成绩,请在“导入合格成绩”界面重新上传。
五、用户管理
院校可通过“用户管理”界面设置用户并分配权限,设置或修改密码。
六、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数据报送处室:高招处,电话:0991-8750000/8753876
传真:0991-8752302
技术支持处室:信息处,电话:0991-8750141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院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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