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占地面积85 7万平方米(约合1284 5亩);建筑面积32 05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14 27万元;图书134 76万册;专任教师7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 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 9%。(办学条件数据以201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艺术类表演专业、动画专业、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4.5亩);建筑面积32.05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14.27万元;图书134.76万册;专任教师7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办学条件数据以201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人·年) |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20000 |
| 2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6000 |
| 3 | 1305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7000 |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表演专业:20000元/人·年;动画专业:16000元/人·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17000元/人·年。
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受奖比例 |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4)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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