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3.报名及考试费:按照重庆市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各专业报名考试费280元/人;进入加试的考生不再收费。
4.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所报考专业可在我校任一考点参加考试,但不允许同一专业在同一考点或不同考点重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成绩作废、取消资格。
5.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6.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大学**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7.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允许化浓妆(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
(五)合格考生确定
1.重庆市
合格考生为统考成绩达到重庆市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上的考生。
2.其他省
①学校将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确定相应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的合格考生。根据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再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②学校将于2018年3月中旬以后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不另寄纸质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合格考生信息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二)考生所在省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均须参加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三)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将按照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重庆市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其他省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五、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经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上报。
六、其他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6258、65111919(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023-65102371、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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