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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建校112年,是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省“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全国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经过百年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峰学科8个、高原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
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确定。高校各专业根据需要从中指定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均需选考的,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该专业。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3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万多人,各类研究生7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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