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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确定。高校各专业根据需要从中指定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均需选考的,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该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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