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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长春建筑学院成立于2000年6月,2004年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2011年4月,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7年12月,被确定为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我校在江苏艺术类提前本科2小批录取工作于7月10日上午8 时30分开始至7月10日中午12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18人 综合成绩: 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32分,平均分:441 3分。
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持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其它方式的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奖学金;2 勤工助学;3 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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