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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38。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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