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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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