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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我院严格规范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校内奖学金、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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