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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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