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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为保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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