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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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