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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2019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被批准可进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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