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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考试形式为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用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全程录像。复试共两次打分,现场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成绩的70%,复试录像复评成绩占考生最后成绩的30%。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校考成绩、合格线、名次在我校招生网或“艺术升”网站查询,不寄发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校考合格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我校录音艺术专业2018年面向山西省艺术类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是1983年由原广播电视部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在其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全国仅有的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建立山西传媒学院,成为全国第三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传媒类本科院校。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我校录音艺术专业2018年面向山西省艺术类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8年,我校共4个艺术类专业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表演等3个专业继续面向部分省份组织校考,录音艺术专业仅面向山西省内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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