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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开展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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