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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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