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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确定。高校各专业根据需要从中指定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均需选考的,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高校指定 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该专业。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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