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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和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1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8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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