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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的前身是1983年10月共青团河北省委创办的河北刊授学院,1995年6月更名为河北青年进修学院。2003年5月,为顺应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形势,经省政府批准学院改建为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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