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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 2比例投档,学院审查档案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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