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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名八年级的女生李某,在校期间多次遭到6名室友的无端侮辱、殴打,以致精神分裂。家长与打人者及校方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此案,认定女生就读的济南某中学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 9万余元。此前,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名八年级的女生李某,在校期间多次遭到同宿舍6名同学的侮辱、殴打,以致出现精神异常,经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在与打人者、学校协商未果后,李某的监护人将打人者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认定上诉人济南某中学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判决该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 9万余元,同宿舍学生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4 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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