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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从申请设立到组织教学、招生宣传、收退费、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培训机构做了规范和要求,比如:培训机构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还明确了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主体及责任。《暂行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杭州市近日公布了新出台的《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今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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