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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5部门出台《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一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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