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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全省城乡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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