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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发改委网站获悉,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公办学校应按学期收学费,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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