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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广西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办理,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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