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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8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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